合同中的情势变更如何适用
台州路桥律师
2025-04-09
法律分析:
(1)情势变更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须发生重大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还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会对一方明显不公平。例如市场上突发的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若导致合同履行基础改变,就可能符合情势变更条件。
(2)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先可与对方重新协商,若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相关机构会依据公平原则处理。
(3)要严格区分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商业风险如正常的价格波动等是市场交易中常见的,不能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提醒:
遇到类似情况需准确判断是否为情势变更,避免误判。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情势变更是合同履行中因基础条件重大变化致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适用需满足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巨变、订立时无法预见且非商业风险、继续履行明显不公这几个条件。
2.出现情势变更,受不利影响方可先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相关机构会依公平原则处理。
3.为妥善应对情势变更,首先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适用条件,避免将商业风险误作情势变更。其次,受不利影响方应及时主动与对方协商,争取友好解决。最后,若需借助司法或仲裁途径,要积极准备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受不利影响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律解析:
情势变更的适用有严格条件,需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此变化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且非商业风险,继续履行会导致明显不公平。比如市场上突发重大政策调整,使得合同履行成本剧增,这就可能构成情势变更。当出现这种情况,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应先和对方重新协商。若在合理期限内协商无果,就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据公平原则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正常的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不适用该规则。如果您在合同履行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判断是否适用情势变更时,先看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有无重大变化,若有变化再判断订立合同时能否预见以及是否属于商业风险,最后看继续履行是否明显不公平。
(二)出现情势变更,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应先主动与对方重新协商。
(三)若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四)注意区分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如正常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不适用该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出现订立时无法预见、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
2.适用条件: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巨变;该变化订立时不可预见且非商业风险;继续履行明显不公。
3.应对方法:受不利影响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机构依公平原则处理。
4.注意事项:要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正常价格波动等不适用该规则。
(1)情势变更有严格的适用条件。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须发生重大变化,并且这种变化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还不属于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会对一方明显不公平。例如市场上突发的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若导致合同履行基础改变,就可能符合情势变更条件。
(2)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有相应的救济途径。先可与对方重新协商,若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相关机构会依据公平原则处理。
(3)要严格区分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商业风险如正常的价格波动等是市场交易中常见的,不能适用情势变更规则。
提醒:
遇到类似情况需准确判断是否为情势变更,避免误判。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情势变更是合同履行中因基础条件重大变化致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情况,适用需满足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巨变、订立时无法预见且非商业风险、继续履行明显不公这几个条件。
2.出现情势变更,受不利影响方可先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相关机构会依公平原则处理。
3.为妥善应对情势变更,首先要准确判断是否符合适用条件,避免将商业风险误作情势变更。其次,受不利影响方应及时主动与对方协商,争取友好解决。最后,若需借助司法或仲裁途径,要积极准备相关证据,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结论:
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显失公平的,受不利影响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
法律解析:
情势变更的适用有严格条件,需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重大变化,此变化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且非商业风险,继续履行会导致明显不公平。比如市场上突发重大政策调整,使得合同履行成本剧增,这就可能构成情势变更。当出现这种情况,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应先和对方重新协商。若在合理期限内协商无果,就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会依据公平原则处理。需要注意的是,正常的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不适用该规则。如果您在合同履行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是否构成情势变更,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一)判断是否适用情势变更时,先看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有无重大变化,若有变化再判断订立合同时能否预见以及是否属于商业风险,最后看继续履行是否明显不公平。
(二)出现情势变更,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应先主动与对方重新协商。
(三)若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四)注意区分情势变更和商业风险,如正常价格波动等商业风险不适用该规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1.情势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基础条件出现订立时无法预见、非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
2.适用条件: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巨变;该变化订立时不可预见且非商业风险;继续履行明显不公。
3.应对方法:受不利影响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机构依公平原则处理。
4.注意事项:要区分情势变更与商业风险,正常价格波动等不适用该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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